速看!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解答

 产品百科     |     来源:贝博app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17 07:29:15

  。2.五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3.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4层以上(含4层)的无电梯住宅。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答:业主意见征询→确定代理人→建筑结构安全鉴定→设计的具体方案→公示→社居委备案→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竣工验收。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行“业主自主”原则,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幢或小区的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便于操作,规定申请人可自行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申请人也可以在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电梯企业、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根据《民法典》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45号),要求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协议后提出。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

  答: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协商,按比例分摊,共同出资解决。业主能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项目验收投用后,加装主体将相关材料(见)提交至高新区建设发展局申请政府补贴。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答:加装电梯安装好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加装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答:加装电梯安装好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加装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答:由加装电梯协议确定,可由加装主体自行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管理,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维护保养。

  答:根据《关于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合积﹝2019﹞14号),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凭以下材料:加装电梯职工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配偶提取还需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

  答:加装电梯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所在社居委应主动出面组织调解,帮助业主协调相关事宜。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