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市场经营领域8类行业复工运营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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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旗疫情防控稳定局面,确保全旗市场经营领域有序恢复经营,伊金霍洛旗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市场经营领域8类行业复工运营指南》。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旗大型酒店、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成品油销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商贸信息资讯类中介服务等行业复工运营指南(牵头单位:旗工信局)

  (1)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企业负责人为应急小组组长,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实行“一店一策、一店一案”方式,结合实际编制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酒店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6)顾客和在岗人员一定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1)在入口处对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凡是超过37.3℃的,并伴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禁止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单位。

  (2)对入住的顾客必须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顾客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顾客属地信息、抵达时间、抵达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来旗预接触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健康情况、预计离开时间、离开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

  (3)告知顾客服从和配合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注意个人卫生防护、维护公共卫生。

  (4)配备测温仪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措施的行为,依法报告公安部门。

  (5)严禁承办任何聚会、聚餐活动,对住店客人采取送餐上门服务方式,如进店就餐应间隔桌位就餐,就餐人员间隔距离不可以少于1.5米。

  (1)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采集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严格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2)在岗员工每天实行晨、午、晚体温检测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经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马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3)在岗员工要佩戴口罩并按时更换,保持个人卫生,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

  (5)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6)经营场所每日至少1次全面清洁消毒,门厅、楼道、会议室、客房、餐厅、电梯、楼梯等要重点清洁消毒,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8)地面、墙壁消毒应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消毒应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9)拖布和抹布等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电话应做好日常清洁,建议座机电线%酒精擦拭两次,若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

  (10)客房内卫生间每日消毒1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卫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卫生间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至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11)对所有客房要开窗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禁止售卖无窗房。

  (12)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餐桌、餐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13)厨房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保持厨房用具的清洁,妥善做好垃圾处理。

  (14)操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一定穿戴经过消毒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15)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二)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成品油销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商贸信息资讯类中介服务等复工运营指南

  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坚持把疫情防控摆在首位,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两方案一预案”。

  员工排查到位。复工复业企业要强化员工的疫情防控保护,主动加强与员工居住社区的衔接,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全面采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等症状)。来自疫情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的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即可上岗。

  设施物资到位。企业在复工复业前,应做好防护物资准备工作,配备口罩、消毒水、酒精、洗手液、测温仪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等防护用品。

  内部管理到位。各企业应监督入驻商户加强内部管理,其防控标准不应低于本指引要求。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弹性工时、错岗上班、远程办公、居家上班、变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流动、避免集聚。

  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向员工及客户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到位。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做好每日监测。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并伴有咳嗽和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应及时上报防疫部门并做好隔离。发热人员应立即由120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规范上岗流程。员工每天应进行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并进行洗手消毒。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

  减少人员集聚。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避免集中会议、培训、娱乐等;员工应当避免自发性的聚集活动。不得组织并且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顾客。

  做好员工食宿管理。严格落实后厨及采购人员上岗检测、防护品佩戴等措施,加强原材料源头管控,推行盒饭制、分餐制等用餐方式,避免集体餐食。合理的安排员工住宿,原则上每间宿舍安排2名(含)以下人员。

  加强入场检测。在营业场所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测量体温并登记,在醒目位置设置或张贴“佩戴口罩入场”提示,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在有关人员体温超过37.3℃的情况下,伴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的人员拒绝入场并向防疫部门报告。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加强营业场所通风。加强室内通风,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营业时间禁用中央空调。

  加强营业场所消毒和清洁卫生。每日不少于2次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门把手进行清洁消毒,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设立专门处理口罩的回收装置。对有二次供水系统的企业,一定要按照标准对二次供水水箱做紫外线杀菌。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旗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有餐饮的酒店、药品、化妆品、个体工商户、零售药店和企业管理服务类等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行业复工运营指南(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格落实开办者主体责任,确保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内无任何宰杀销售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2.严格进行动物产品“两证两章”检查,不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及病死等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

  3.采集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严格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4.在岗员工每天实行晨、午、晚体温检测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经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马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一律佩戴防病毒口罩、手套、穿工作服上岗。

  5.切实做好保护措施,每天消毒至少进行2次以上,保证通风排气设备正常运作,生产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6.严格落实进店消费者实名登记、体温监测和佩戴口罩制度,拒绝登记测量和不佩戴口罩者严禁进入。

  7.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在醒目位置张贴“不戴口罩、禁止入内”等相关联的内容的提示、警示标识。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律取消婚丧嫁娶等大型宴会活动,取消一桌(10人)以上聚餐聚会,按要求严格执行“分餐制”“送餐制”。

  2.认真落实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3.采集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严格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4.在岗员工每天实行晨、午、晚体温检测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经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马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一律佩戴防病毒口罩、手套、穿工作服上岗。

  5.切实做好保护措施,每天消毒至少进行2次以上,保证就餐用具、就餐场所和厨房的清洁消毒工作。

  6.严格落实进店消费者实名登记、体温监测和佩戴口罩制度,拒绝登记测量和不佩戴口罩者严禁进入。

  7.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在醒目位置张贴“不戴口罩、禁止入内”等相关联的内容的提示、警示标识。

  2.采集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严格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3.在岗员工每天实行晨、午、晚体温检测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经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马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一律佩戴防病毒口罩、手套、穿工作服上岗。

  4.切实做好保护措施,每天对生产经营场所消毒至少进行2次以上,保证清洁卫生。

  5.严格落实进店消费者实名登记、体温监测和佩戴口罩制度,拒绝登记测量和不佩戴口罩者严禁进入。

  6.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在醒目位置张贴“不戴口罩、禁止入内”等相关联的内容的提示、警示标识。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旗文化经营场所等行业复工运营指南(牵头单位:旗文旅局)

  1.成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工作,明确各岗位及操作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2.实行“一店一策、一店一案”方式,文化经营场所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防控应急预案。

  3.文化经营场所内实行设施设备使用总量控制,设施设备间的距离要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可采取隔一台用一台等方式来进行,确保顾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4.保持营业场所空气流通,开窗开门通风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5.顾客和在岗人员一定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单位,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6.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洗整理垃圾,严禁吸烟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内不得提供餐饮服务。

  1.在入口处对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凡是超过37.3℃的,并伴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应禁止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单位,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措施的行为,依法报告公安部门。

  2.对顾客必须实名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顾客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属地信息、14日内是否离开伊旗、健康情况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

  3.告知顾客服从和配合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注意个人卫生防护、维护公共卫生。

  4.鼓励顾客预约服务,合理的安排顾客座次,避免人员聚集,必要时限制人员进入数量。

  1.采集员工疫情防控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湖北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2.员工进入单位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一经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马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3.在岗员工要佩戴口罩并按时更换,保持个人卫生,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

  4.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5.经营场所每日至少1次全面清洁消毒,电梯、走廊、楼梯、空调等要重点清洁消毒,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键盘、鼠标、话筒、门把手、洗手间、厕位等,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8.顾客消费离开经营场所后,对顾客非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做一客一清洁消毒。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旗各类景区景点等行业复工运营指南(牵头单位:旗文旅局)

  1.各景区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真实的情况,设置若干分组、明确工作职责,如员工返岗统计组、每日诊断排查组、卫生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筹备组等,确保责任到人。

  2.各景区在复工返岗前需制定景区员工返岗疫情防控预案、景区复工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简称“两方案、一预案”),统筹安排复工前、复产后的疫情防控,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每日摸排、登记全体职工健康情况,如有疫情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应停立停,并做好有关人员的隔离。

  1.景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提前到岗,分小组、按职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复工风险进行深入研判,确保做到不安全、涉疫情和防范措施不到位绝不复工。

  2.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景区要在复工前对全体职工和家属开展健康情况摸底调查、登记,建立员工基础信息台帐,确保掌握每一名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健康情况等信息。对往返湖北等地、与湖北等地亲友存在密切接触史、间接史,未满14天的员工,暂不安排上岗,需要留观期满无异后方能上岗。

  3.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景区要组织并且开展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通过员工会议、公开栏、微信群、宣传单、海报等形式,对全体员工开展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预防、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防控信息应知尽知,并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景区要加强复工前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手套、肥皂、消毒剂、洗手液、温度计、红外测温仪、防护服等,并配备必要的隔离空间。复工后安排专人每天核查防护用品消耗量和库存量,做到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5.有医务室的景区,要注意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追踪管理。没有设立医务室的景区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6.景区要在复工前对经营环境各个区域做全面整治、消毒,重点对游客服务中心、餐饮住宿、办公区、食堂、职工宿舍、卫生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彻底的消毒清洁。

  (1)各类景区开放时间服从旗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有控开放。

  (2)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3)所有A级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础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情况登记表》。

  (4)旅游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常识和需要注意的几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线)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非接触式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

  (6)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7)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包括景区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

  (8)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不得在游客中心存放酒精,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管理使用的安全防范。

  (9)景区医务室设立医疗急救点,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

  (10)景区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

  (11)游船、电瓶车等内部交通工具最好能够降低使用,如需使用,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12)团队游客应妥善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13)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14)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1)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景区。

  (2)旅游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保持区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3)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4)加强景区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有序恢复项目建设,落实防控制度,全员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1)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两次。

  (2)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一天全消毒。

  (3)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没办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

  (1)景区内的餐厅(茶室)、住宿营业时间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关闭没有新风设施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包间。

  (2)景区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3)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餐厅禁止聚餐,实行分餐模式。

  (4)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客房服务、厨师等一线服务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

  (5)根据宾客需要,能够给大家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涮用品;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等需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7)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旗旅行社等行业复工运营指南(牵头单位:旗文旅局)

  1.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企业法人为应急小组组长,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实行“一店一策、一店一案”方式,结合实际编制本旅行社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指定专人负责店内各区域的消毒,并建立消毒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5.顾客和在岗人员一定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店,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1.在入口处对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顾客属地信息,凡是超过37.3℃的,并伴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禁止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单位。

  1.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采集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严格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2.在岗员工每天实行晨、午、晚体温检测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经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马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3.加强通风消毒工作。条件具备的店面每日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自然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条件不具备的应采取风扇强制换风等形式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做好卫生清洁,每日对桌面、门把手、椅子、店面公共区域等部位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毒。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旗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清洗、驾驶培训等行业复工运营指南(牵头单位:旗运管分局)

  1.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企业法人为应急小组组长,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制定“两方案、一预案”,即员工返岗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复工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方案中需明确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人员基本合账,员工召回、隔离、返岗采取的措施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具体内容。

  3.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以经营企业为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非接触式体温测量仪、一次性用品等。

  5.各企业要对来往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记录,并要求所有人员佩戴口罩和戴手套。

  7.各经营企业要有明显的防疫宣传标语或横幅,并对员工、学员、会员开展疫情防护宣传教育,上下联动、群防群控,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8.设置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应相对独立,远离人员密集区,有基本的生活设施及防疫物资(如床、被褥、常用药品、防疫物资等),带独立卫生间,并指定专人负责。

  9.设置有废弃口罩垃圾桶对废弃口罩进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并每日对垃圾桶消毒至少2次。

  1.加强对员工的培训,采集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必须严格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2.在岗员工每天实行晨、午、晚体温检测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经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马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3.上岗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带盖废弃口罩垃圾桶内,每天两次对垃圾桶做消毒处理。后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员工之间或员工与客人交谈沟通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及时报告。

  4.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可通过微信、钉钉等方式来进行沟通。如果必须开会,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控制会议时间,尽量全程保持开窗通风。

  (1)严格落实消毒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落实车站通风、消毒等防病措施,实行每天消毒1次,加强运输工具通风、消毒,对客运车辆实施车厢“日消毒”和“每班(趟)次通风”。

  (2)对省级、市际客运包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为乘客分散就坐创造条件,切实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于返岗人员包车后两排作为途中留观区域,在出行过程中利用停车休息等时段不定期对在车人员体温检测,一旦体温达到或者超过37.3℃的旅客,要按规定及时安排其在途中留观区域临时就坐,并第一时间将发热乘客送至附近的留验站。

  (3)要根据疫情发展,按照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构建联防防控机制,增派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开展对车站的联合检查,客运站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设置留观室,对发热患者、疑似病例应劝阻其乘车,临时留观隔离,并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移交;卫生健康部门未能及时接收的,车站派专车将其送至就近医疗救治机构;发热患者、疑似病例不听劝导的、通知当地公安部门介入处置。

  (4)各驾驶员出车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和手套,所有旅客应佩戴口罩方可乘车,乘车要求乘客分散落座,不能聚集,车上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将其移送至最近的医疗救治机构,并对运输工具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

  (5)系统建立长途汽与乘客的关联,由客运企业在班次发班/车辆发车前组织司乘人员扫描统一二维码,登记生成当班二维码,乘客上车后扫描司乘人员生成的当班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乘客扫码后,只需填上下车站/点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班次/车辆信息等自动带入。对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乘客,客运企业再利用纸质版的“乘客登记表”,司乘人员填完收集后,客运企业有关人员将信息录入开放平台统一汇总待查。

  (6)排查做好车站封闭式管理,对员工上班、乘客进站等工作场所进行封闭式管理,未经体温检测,身份核实禁止出入上班、乘车场所。

  (7)强化候车室饮水机、座位的消毒工作,安排候车人员分散等候车辆,并做好座椅、饮水机的消毒工作,放置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收集垃圾箱,并做好垃圾的消毒工作,每日利用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疫情防护知识。

  (8)设置体温检测点只保留一个进出登记入口,并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体温检测由专人负责,检测时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凡是超过37.3℃的,或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1)货物运输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对所属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运输场站落实各项防控消毒工作措施,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货物运输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要加强与所聘用从业人员(含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的沟通联系和日常跟踪管理。必须严格落实到岗人员(含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每日动态登记制度,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来自疫情高发区人员的体温筛检并建立健康卡制度。

  (3)货物运输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要加强驾驶员、押运员出车前的管理,即驾驶员出车、出站前必须检测体温并督促戴口罩和手套,一经发现发热患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班,并及时引导督促其就近就医。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及时通报疫情情况,逐步提升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

  (1)企业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要强化通风、消毒等卫生检疫工作,严格落实车辆回场消毒通风、出租车辆的“日消毒”工作。

  (2)要强化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驾驶员每天上岗前和回场时要落实体温检查,并建立健康卡登记制度,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做好健康提醒,上岗时一律佩戴口罩、戴手套;企业应积极回应驾驶员提出的停运要求,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各驾驶员要提醒乘客佩戴口罩上车,乘客如不配合的,驾驶员可拒载。

  (3)发现疑似病例乘客,各企业应立即向卫生健康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并采取停运、劝阻留观、通风消毒、对与疑似病例接触有关人员隔离观察等控制疫情扩散的应急措施。

  (4)由出租企业在发车前组织司乘人员扫描统一二维码,登记生成当班二维码,乘客上车后扫描司乘人员生成的当班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乘客扫码后,只需填上下车站/点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车次/车辆信息等自动带入。对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乘客,客运企业再利用纸质版的“乘客登记表”,司乘人员填完收集后,出租企业有关人员将信息录入开放平台统一汇总待查。

  (5)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预约服务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不得“拼客”、漫天要价、随意涨价、点对点预约服务的出租车、返程过程中不得载客。

  (1)各驾培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认真做好经营场所和车辆的日常通风、消毒等卫生检疫工作,参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落实教学车辆消毒措施。

  (2)要强化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要求教练员、工作人员、学员全程佩戴口罩、戴手套。做好体温筛查工作,经体温检测合格方可开展培训教学活动;要重点加强对来自疫情高发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卡制度,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等工作。一经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立即通知检疫机关或卫生健康部门。

  (4)学员每次出入均进行体温检测和手部消毒(使用免洗洗手液),使用《学员体温记录表》建档记录。未佩戴口罩的禁止培训。对学员出现发烧37.3度以上的,要有应急预案,并暂时将学员安排进入指定房间隔离,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5)对学员询问近14天是否有外省居住或旅行史,并签订承诺书,若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者,及时登记上报。

  (1)各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测试机构要确实强化主体任,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采取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询问和个人主动报告相结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疫情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各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测试的机构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按照作业要求落实作业区域内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要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所有从事维修、检测工作的作业人员作业期间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

  (3)各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测试机构要对送修、送检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疫情排查,详细记录承修车辆、检测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信息,还有是不是去过或途径疫区(等信息,针对外籍车辆和达旗籍车辆还要记录到达本地区的时间;对承修车辆、检测车辆应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进行清洁消毒,要规范操作,安全维修,防止火灾隐患;对驾驶人员要实施体温测量,发现发热、咳嗽等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置,并加强自身的防控。

  (4)维修企业和各综检机构的开工营业,要坚决遵循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命令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站。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旗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美容美发等行业复工运营指南(牵头单位:旗卫健委)

  1.异地(鄂尔多斯市外)返岗人员一定自行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持解除隔离医学告知书返岗。

  2.准予开业的美容美发店一定要具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一定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3.经营单位应以门店为单位,由主要负责人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店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4.全面了解采集员工假期动态,并登记汇总。有疫情较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定诊出的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情况的员工,不应返程返岗。

  5.所有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安排专人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经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马停止工作,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部门。

  6.配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

  7.员工上岗必须要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

  8.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门窗把手等进行打扫、清洁、消毒,立即处理废弃物。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并在传染病期间做专用消毒记录。

  9.疫情期间最好能够降低服务类目,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例如烫染、护理等项目应暂停服务,尽可能的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10.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要安排错时理发,顾客之间要有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人群聚集。查验入店的顾客的身份证,询问顾客的基础信息,并做好登记(包括顾客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有无外出经历等)。

  11.要求来访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发服务;所有顾客进店前,应进行体温量测,正常体温,方可提供服务。如发现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就近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部门。

  12.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排气扇运转正常,加强开窗通风换气,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分钟空气消毒。

  14.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应当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专间专用。

  15.疫情防控期间凡不具备营业条件的美容美发店擅自营业的,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拟申请开业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开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向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开业申请,经现场检查验证合格后方可开业。

  2.继续做好患者无紧急状况暂不就诊的引导和宣传,充分的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咨询服务。口腔、美容等相关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可以择期诊疗的项目可暂缓开业,通过就医提示、预约等形式,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3.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包含工作人员)实行体温检测、登记、排查,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应设预检分诊台,强化预检分诊管理。患者及家属进入医疗机构必须佩戴口罩,静脉注射病人要加强个人防护,保持一定距离。

  4.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私自接诊体温超过37.3℃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如发现此类患者,应登记留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立即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告,指导其戴口罩,并引导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5.必须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医用外科口罩、隔离衣等,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开展治疗时,做到“一患一室”。严格落实手消毒措施,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接诊每个患者前后应进行手卫生消毒。

  6.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组织人员认真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新冠肺炎最新的诊疗规范、流行病学史、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等知识,提升院感防控能力,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能力。

  7.加强诊疗环境通风,也可配备循环式空气消毒设备做空气消毒。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清洁消毒。

  8.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收集暂存管理,及时规范处置。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旗各类中小型酒店、宾馆旅店等行业复工运营指南(牵头单位:旗公安局)

  1.经营单位法人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业备案制度,全面负责开业经营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向所在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报送开业上岗人员详情信息,实行健康情况“一人一档”管理,详实掌握每名员工及共同生活的亲属健康情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区外及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区外返回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员工,严格依规定,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员工暂缓返岗。

  2.全面对场所进行开业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技防监控运行正常,资料储存达30日以上,并严格落实专(兼)职保安巡查制度。

  3.向派出所申请开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登记系统”,对入住人员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可疑情况及重点人员报告制度及访客核查登记制度。

  4.在旅馆业入口设置体温测试,及询问入住人员往来情况登记处,对入住人员严格落实进场所前体温测试工作,对体温测试和询问有异常的不准入场所,并立即报告疫情指挥部或派出所处理;对体温测试正常人员详细询问往来信息做好登记,每日分2次通过微信群向辖区派出所报告人员健康情况;严格管理,严禁旅客私自串房间聚集饮酒、娱乐、赌博。

  配备充足的消毒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84消毒液、非接触式体温测量仪和晶体体温测量仪、免洗洗手液、喷壶、医用酒精棉、橡胶手套。

  (1)佩戴口罩,使用后丢至带盖垃圾桶,再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撒至口罩上做处理。如无消毒液,也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入垃圾桶。处置废弃口罩时做好人员防护(戴口罩、开窗通风等),处理完毕后洗手消毒。

  (2)勤洗手。使用标准七步法,并确保流水洗手20秒以上,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3)每日健康登记管理。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健康摸排以及手部消毒(使用免洗洗手液),对员工每日体温建档记录。若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工,及时报告。

  (1)体温检测。住客、访客每次出入均进行体温检测和手部消毒(使用免洗洗手液),使用《住客、访客体温记录表》建档记录。未佩戴口罩的禁止进入酒店。对住客出现体温超过37.3℃以上的,要有应急预案,并暂时将客人安排进入指定房间隔离,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2)健康摸排。对住客及访客询问近14天是否有外省居住或旅行史,若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者,及时登记上报。

  (1)对所有客房要开窗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禁止售卖无窗房。

  (2)每天对家具、家电设施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拭消毒。卫生间整体环境、马桶圈及家具表面和提供的部分物品(如吹风机和体重秤等)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酒店布草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采买密封客耗品。

  (1)电梯、通道、大堂、前台、公共卫生间。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酒店出入口及各通道门拉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地面地板等进行喷洒、擦拭消毒。一天不少于2次。

  (2)每日对布草存放点、清洗消毒间等做紫外线)建立完整制度,责任到人,按市场监管、卫生防疫、治安管理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酒店人员及住客、访客的异常信息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就近发热门诊、新冠病毒肺炎收治医疗机构以及便捷的交通路线信息。接受消费者防疫安全监督及投诉建议,察觉缺陷立即整改。

  各镇要落细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对辖区内的人员摸排工作进行监管,要加强复工复产指导和备案。旗城管局要主动作为,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制定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实行分包负责制,建立网格化巡查处置台账,监督辖区内各经营企业做好复工后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二)对辖区内复工企业经营场所是否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标准设置和摆放物品器具进行指导监督。

  (三)对辖区内复工企业是否配备体温检测、消毒用品和设备等相关防疫措施进行指导监督。

  (四)对辖区内复工店铺、商场是否做好体温检测、人员车辆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五)对辖区内复工企业工作人员及顾客是不是佩戴口罩、手套等保护措施进行监督。

  (六)对辖区内复工企业经营场所内是否做好内部卫生清扫、彻底清理卫生死角,门窗、橱窗是否干净、配套公用设施外形完好、整洁进行监督。

  (七)对辖区内复工企业经营场所内是否做好开窗通风、病毒消杀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对辖区内复工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乱设摊点、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行为做监督检查。

  (九)对辖区内复工企业门前是不是真的存在倾倒生活垃圾、积水、积雪、油污、痰迹、果皮、纸屑等倾倒污水等行为做监督检查。

  (十)对辖区内复工企业是否对出入人员及运输车辆采取疫情检测登记和消杀等措施进行指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