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事关住宅老旧电梯安全!天津拟出新规

 产品百科     |     来源:贝博app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01 08:44:00

  电梯安全为提升住宅老旧电梯管理上的水准,保证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运作,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我市拟出台《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电梯使用单位对巡查发现和使用人通报的电梯安全风险隐患,应当停止电梯运行并督促维保单位做整改,并保证24小时应急值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投入运行超过15年以上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时进行安全检测。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

  1.使用年限超过15年,经安全评估确认已没办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

  2.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经安全评估确认已没办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3.抵达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

  第一条为提升住宅老旧电梯管理上的水准,保证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运作,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登记使用年数的限制在15年以上(含15年)住宅老旧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使用、改造、维修(含日常维护保养)、安全评估和资金保障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并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监督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组织应急救援等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是企业自管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

  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并完善电梯安全长效管理和部门联系协调机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推动辖区内无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无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在停梯消除安全隐患期间,应当积极做好居民情绪安抚、矛盾化解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

  第六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理应当依法取得电梯制造(含安装、改造和修理)或安装(含修理)许可,其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对巡查发现和使用人通报的电梯安全风险隐患,应当停止电梯运行并督促维保单位做整改;

  第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应当依规定对现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监督,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电梯使用单位理应当选择拥有相对应资质且信誉优、服务的品质好、专业素质高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维保单位理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保合同约定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理应当严格执行本市电梯维护保养规范,提升维护保养质量。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理应当热情参加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服务规范评价,提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十二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提前终止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理应当在合同终止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在对其制造的电梯进行现场跟踪指导时,电梯使用单位理应当配合生产单位工作,为生产单位现场跟踪指导提供方便并安排专人配合。

  第十五条投入运行超过15年以上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时进行安全检测。

  第十六条电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能委托电梯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按照本市电梯安全评估区域标准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七条检验测试机构受理安全评估申请后,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经安全评估,需要维修、改造、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组织所有权人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和更新。

  (一)使用年限超过15年,经安全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

  (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安全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

  第二十条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在实施安全评估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